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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宁波商品房交房程序及商品房交房注意事项

发表于2014-04-30

在交房时候,我们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房子面积不对啊,或者室内不符合当初的约定啊,建筑材料有问题啊等等等等,甚至很多人根本搞不清楚交房的时候自己要干什么

以下商品房交房程序以及注意事项,希望对你购房置业有帮助。




商品房交房程序及注意事项

房地产产开发商书面通知交房,约定具体时间、地点、联系人。

坚持要求开发商出示:

A、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表》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C、建设项目初始登记产权证,即大产权证

D、面积实测表(房屋管理局)

三、坚持要求开发商提供:

A、《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

B、《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



理由和注意事项:

1、通知交房是开发商必须履行的通知义务,而且应以书面为准,除非合同约定了电话、短信等通知。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表》是项目已完成施工,经开发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符合设计和国家标准的证明。查看时应当注意是否有四方签章,是否包含了该幢楼,各单项工程是否合格。

3、《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是商品房可向消费者交付使用的前置条件,只有开发商已向建设部门申请并获得了交付的许可,才可以交房。

4、大产权证是证明开发商合法的地权利人的依据。

开发商必须保证所交付的房屋产权清晰、合法,不存在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不存在抵押权等他项权利,也不存在租赁关系和不合理的相邻关系。为此,购房者必须查验开发商提供的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购房者首先应注意房地产权证的颜色是绿色还是黄色。绿色,说明该建设用地是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购房者也可以获得绿色房地产权证(“小产证”);黄色,说明该建房用地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购房者办理“小产证”时需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才能取得绿色“小产证”。除非该证书有“新建商品房”注记(这说明该土地使用权为1994年12月31日前取得,该房屋列入市商品房计划,购房人申领"小产证",不必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可获得绿色房地产权证),不然的话,该房屋只能是非商品房(如经济适用房),买房人只能拿到黄色"小产证"。

其次,应注意“大产证”标明的房地产权利人是否与卖方名称一致,有无其他权利人,如有共有人,开发商(卖方)应提供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另外,应注意所购买房屋在房地产权证中能否查到,如果查不到,说明该房屋尚未取得“大产证”,开发商在玩弄以桃代李的把戏。

最后,购房者应特别注意“房地产其他权利情况”一栏的记载,看有无他项权利记载。如有,是否已为购房者知晓;如购房者不知,说明开发商欺骗买方,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限期清除,然后才能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如果开发商不能清除设定于该房屋的他项权利,购房者可采取措施,要求法院撤销设定于该房屋的他项权利,或要求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赔偿全部损失。

5、明确说明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摊面积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也是消费者知情权的体现,在看时应当仔细查看和合同是否一致,和实际是否一致(如阳台封和不封计算方法是不一样;楼顶封没封,有没有单独赠送或卖给他人计算方法也是不一样的)

《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同时还应当注意保修人是否和卖方一致。如有不合理的条款应当立即提出。

《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房使方法及注意事项的说明,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同时还应当注意保修人是否和卖方一致。如有不合理的条款应当立即提出。


在做完上述事项后还不能签房屋交接书。


发表于2014-04-30

还应当查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看看物业费的组成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价格部门的规定,物业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物业费、水费、电费、取暖费、垃圾清运费、等是否真实发生。

权利保护:不交费、不签字、先验房:发现问题后更不能交费、签字。应先修房,同时取证、为日后必要时举证(即通过录音机、摄像机或照相机调好日期记录证据)奠定基础,特别保存好自己留存、交房代表签字的验房问题备案单。核查房屋总面积:超出或减少百分之三以内的情况很普遍(多退少补,吃亏的是业主);套内面积不变、公摊面积增加的情况更多(实得面积减少,吃亏的还是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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