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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宁波买房需开哪些证明?——"购房资格证明"必须开!!

发表于2014-04-28

  “我要买首套房,需要打哪些证明?”

   “我是二套房,怎么打证明?”

   

  俺从市房管中心了解到,现在买房需开的证明主要有三种!

  1个是“宁波市家庭住房记载情况证明”!

  2个是“按揭贷款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

  3个是“家庭惟一购房家庭住房登记情况查询结果”!


  据介绍,“宁波市家庭住房记载情况证明”即所谓“购房资格证明”或称“限购证明”。想要在宁波范围内买房,不管是商品住宅还是二手住宅,在和开发商签订住房购房合同或者二手住房过户之前,都必须先到房管部门申请出具这张证明,主要是来证明购房者是否具备购房资格。

  “按揭贷款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又可称为“贷款需要的证明”,这张证明主要是用于按揭时给银行参考的,如果一次性付清购房款,购房者就不需要开具这份证明。如果需要按揭贷款,则可在和开发商签订商品住房购房合同或者进行二手住房过户受理后,带上所需资料申请。

  “家庭惟一购房家庭住房登记情况查询结果”是专门针对首套房购买者的证明,又称“缴税需要的证明”。这张证明主要是购房者缴纳契税时给契税部门参考的,如果所购房屋属于购房者所在家庭的惟一住房,且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则可申请出具这份证明,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反之,则不需要到房管中心开具这份证明。

  那么,打这些证明有没有先后顺序?对此,工作人员解答,首先,购房者在有购房意向后,应向购房所在地房管部门申请出具“购房资格证明”,凭这张证明去签商品房购房合同或者办理二手住房过户手续。如果需要按揭,则申请出具“贷款需要的证明”。对于“缴税需要的证明”,买商品房的需要房屋交付后才能申请,买二手房的可在过户受理后同时申请。


好的,就是这样~~~


发表于2014-04-28

好复杂,楼主能简单明了一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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