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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金盛宏源所合同诈骗案 泰山路北新大路西1#地块

发表于2012-05-21
泰山路北新大路西1#地块 金盛宏源所合同诈骗案 金盛宏源所合同诈骗案,2007年6月新乡市卓信电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及食品机械销售。金盛宏源所合同诈骗案,法定代表人沈新美任经理,被告人蔺小军及同案犯王永前、王书正、马名印、李海全(2008年12月到该公司工作)等人任业务员、技术员。该公司成立后主要经营食品机械,2008年4月以后,该公司在多种报刊杂志上刊登对外承包加工调节器的广告。 金盛宏源所合同诈骗案,被害人联系时,该公司许以优惠条件,诱导被害人来新乡与该公司签订加工合同,并收取被害人定金1500元到3000元不等,提供少量原料让被害人回去试加工,后以产品不合格为由拒收加工好的产品并拒不退回被害人定金,将定金占为己有。金盛宏源所合同诈骗案,被告人蔺小军及同案犯沈新美、王永前、王书正、马名印、李海全等人分工合作,分别充当主任、经理、技术员等角色负责接待、签合同、技术指导等,骗取被害人信任。金盛宏源所合同诈骗案,该公司在2008年4月30日至2009年6月23日,累计签订合同32笔,共骗取被害人申某某等人定金共计72200元。金盛宏源所合同诈骗案,2010年1月13日被告人蔺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告人蔺某某涉案金额72200元,案发后赃款全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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